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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2014年度《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核驗換證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11-24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宿建發〔2014〕359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2014年度《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核驗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2014年度〈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核驗換證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615號)和《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蘇建建管〔2011〕17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14年度《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核驗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築企業(不含交通、水利、水務企業)和進入我市施工的市外建築企業均須核驗換證。
    二、本市建築企業《手冊》核驗換證工作由市建築工程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市外建築企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企業注冊地所在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核驗換證工作。
    三、企業核驗換證要求
    (一)換證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2015年3月1日(節假日除外),逾期將不予補換(新企業除外),請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集中到市建築工程管理處辦理。
    (二)換證地點:市建設大廈9樓906室。
    (三)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通報的企業,處罰期內不予換發新證;未通過宿遷市建築市場監管信息係統審核的企業(要求三大庫信息齊全,其中:建造師和安全三類人員數量達到資質標準要求),不予換發新證;未通過2014年建築企業資質網上核查和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不得發放《手冊》。
    (四)本市建築企業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年度資質核查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市建築工程管理處申請換證。
    (五)企業須如實填寫《手冊》內容,並按以下規定由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核驗合格後換發新證。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所需數量向我局領取《手冊》,審核企業提供的核驗材料,出具相應的證明,統一匯總後到市建築工程管理處蓋章。《手冊》內容填滿後,可持原《手冊》到主管部門申領新《手冊》,並將原《手冊》保存好,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和個人執業資格認定以及在評先評優中對合同和業績認定的重要依據。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或收回手冊:
    1、無資質或者資質被依法吊銷的;
    2、有嚴重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被依法取消或者暫停承包資格的;
    3、不如實填寫《手冊》內容的。
    (七)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對企業的信用考核和評價,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對企業的信用考核和評價,切實做好《手冊》核驗換證工作,堅持換證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工作中如有問題,請與市建築工程管理處聯係,聯係人:章瑾、穀文博,聯係電話:0527-84387368。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11月24日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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