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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4〕359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615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1〕1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筑企业(不含交通、水利、水务企业)和进入我市施工的市外建筑企业均须核验换证。
二、本市建筑企业《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市外建筑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验换证工作。
三、企业核验换证要求
(一)换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予补换(新企业除外),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
(二)换证地点:市建设大厦9楼906室。
(三)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企业,处罚期内不予换发新证;未通过宿迁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审核的企业(要求三大库信息齐全,其中:建造师和安全三类人员数量达到资质标准要求),不予换发新证;未通过2014年建筑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和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手册》。
(四)本市建筑企业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度资质核查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请换证。
(五)企业须如实填写《手册》内容,并按以下规定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核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所需数量向我局领取《手册》,审核企业提供的核验材料,出具相应的证明,统一汇总后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盖章。《手册》内容填满后,可持原《手册》到主管部门申领新《手册》,并将原《手册》保存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在评先评优中对合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收回手册:
1、无资质或者资质被依法吊销的;
2、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3、不如实填写《手册》内容的。
(七)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对企业的信用考核和评价,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对企业的信用考核和评价,切实做好《手册》核验换证工作,坚持换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章瑾、谷文博,联系电话:0527-84387368。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4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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